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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12日)
第 27-1 條
活動團體應於飛航活動前,向民航局指定之飛航管制單位詢問與活動空域相關之飛航公告資訊。活動空域經飛航公告發布關閉時,活動團體不得從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