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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12日)
第 39 條
活動團體應每三個月彙整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備查:
一、超輕型載具清冊(含責任保險之效期及投保金額)、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影本。
二、會員資料。
三、各活動場地起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