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12日)
第 5 條
超輕型載具所有人(以下簡稱所有人)及超輕型載具操作人(以下簡稱操作人)應負超輕型載具飛航安全之責,對超輕型載具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