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 三 章 重大飛航事故認定
( 109年03月06日)
第 8 條
運安會經審度調查之可行性後,得於重大飛航事故調查進行時中止調查,但應述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