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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 109年03月06日)
第 7 條
運安會得依本法第十八條訪談相關人員。訪談錄音、紀錄及任何限閱文件,有本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