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 103年11月24日)
第 6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於前條交通部核准之上下限範圍內自訂全額客運票價、貨運與行李費率、附加費,應報請民航局備查,並自報請備查日之第三十日起生效;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