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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二 章 運輸事故之調查 ( 108年04月24日)
第 14 條
運安會為運輸事故調查之必要,得優先保管及處理運具、殘骸、紀錄器與該運輸事故有關之其他資料及物品(以下簡稱運輸事故相關資料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