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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 94年12月22日)
第 2 條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本港區)之營運審查及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者,應依本標準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