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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 99年02月09日)
第 3 條
養鴿戶申請鴿舍拆遷補償,應於第二條公告所定期間內,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送請當地航空站審核。

航空站接獲前項申請後,應派員會同交通部認可專業機構之鑑價人員赴現場初勘及鑑價。必要時,得洽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