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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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 107年12月10日)
第 6 條
託運人應使用良好品質之包裝封裝危險物品,以避免於空運時,因震動或溫度、濕度、壓力之變化導致滲漏或與危險物品產生化學或其他反應。
包裝之材料、結構及其測試應符合技術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