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 110年10月18日)
第 10-1 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規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申請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五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