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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 三 章 園區土地使用變更及取得 ( 108年01月16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得依第五條第一項園區綱要計畫,商請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擬訂園區特定區計畫;現有機場專用區得不納入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