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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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 99年05月2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適用之獎勵對象,係於園區內僱用具有原住民身分人數,扣減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應僱用原住民人數後,超額僱用之自由港區事業。
前項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