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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 99年05月27日)
第 5 條
本辦法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特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五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牌或獎盃一座。
二、優等獎:自由港區事業於前一年度每個月超額僱用原住民勞工三人以上,並累計達六個月,發給獎狀一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