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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 108年10月14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