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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 105年09月20日)
第 20-1 條
航空站經營人應建立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

前項之安全管理系統應清楚界定航空站經營人各層級組織所應負之安全責任,包括管理階層所應負之直接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