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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 四 章 受委託者之責任 ( 109年02月21日)
第 7 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訂定相關業務工作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作為辦理受委託業務之依據及相關人員之工作指導。

前項手冊如有修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修正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新修正之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