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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 109年03月04日)
第 3 條
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儘速將已知事故狀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

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通報之事故如下:
一、人員死亡或傷害。
二、最大起飛重量逾二十五公斤之遙控無人機遭受實質損害。
三、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者、或毀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