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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 109年03月04日)
第 4 條
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