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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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 93年01月02日)
第 3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依本法向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申請許可,取得許可證後,始得從事氣象或海象預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