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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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四 章 獎勵及處罰
( 111年05月18日)
第 44 條
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項目及標準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