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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四 章 獎勵及處罰 ( 111年05月18日)
第 46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