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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四 章 獎勵及處罰 ( 111年05月18日)
第 48 條
民間機構經營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策之需要,得洽請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