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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05月18日)
第 66 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