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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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註冊
( 112年07月26日)
第 15-7 條
受委託辦理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