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經營 ( 112年07月26日)
第 38 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經營國人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應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並應取得其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始可委託其接待或導遊。國外旅行業違約,致旅客權利受損者,國內招攬之旅行業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