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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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註冊
( 112年07月26日)
第 5 條
經營旅行業,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全體籌設人名冊。
三、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四、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