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經營 ( 112年07月26日)
第 52 條
旅行業不得委請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執行旅行業務。但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派 遣專人隨團服務者,不在此限。

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執行旅行業業務者,視同非法經營旅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