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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註冊 ( 112年07月26日)
第 7 條
旅行業設立分公司,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一、分公司設立申請書。
二、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三、公司章程。
四、分公司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五、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