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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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 112年10月19日)
第 14 條
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
筆試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筆試及格資格不予保留。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其筆試科目均免測者,得逕行參加口試。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採筆試方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