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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 91年06月14日)
第 9 條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舉辦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得製定申請須知,規定當次獎勵作品之種類及項目、申請期間、作品規格、數量及本辦法所規定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