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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 91年12月19日)
第 7 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