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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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 91年12月19日)
第 8 條
觀光局對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專案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