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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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 108年10月09日)
第 14 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民宿名稱。
二、民宿地址。
三、經營者姓名。
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
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製發民宿專用標識牌,並附記製發機關及編號,其型式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