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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 108年10月09日)
第 24 條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前項保險範圍及最低金額,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宿經營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將有效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陳報地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