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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 108年10月09日)
第 28 條
民宿經營者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其保存期間為六個月。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