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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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年12月19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法人團體,係以辦理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有關觀光公益事務為目的,依法設立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