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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年12月19日)
第 6 條
觀光局委託之法人團體,以公開甄選為原則,並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委託辦理業務之範圍。
二、委託辦理業務之期限。
三、申請資格與程序。
四、甄選及評審方式。
五、參與甄選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