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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觀光遊樂業之經營管理 ( 106年01月20日)
第 28 條
觀光遊樂業參加國內、外同業聯營組織經營時,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後,檢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