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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 ( 106年01月20日)
第 6 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以主管機關核定之興辦事業計畫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