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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 105年09月20日)
第 2 條
交通部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事項,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