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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分則 第 二 節 潛水活動 ( 112年02月22日)
第 20 條
載客從事潛水活動之船舶應設置潛水者上下船所需之平台或扶梯,並應配置具有防水裝備及衛星定位功能之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供潛水教練配戴及聯絡通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