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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2月22日)
第 8 條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