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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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 107年08月17日)
第 10 條
本辦法災後紓困貸款之利息補貼、信用保證及既有貸款展延之利息損失補貼金融機構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所需之補貼及作業經費,由交通部觀光局視需要依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