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12年10月24日)
第 11 條
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