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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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12年10月24日)
第 22 條
為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或修訂本計畫。
二、針對個人資料安全稽核結果之不符合法令之虞者,宜規劃、執行改善及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