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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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獎勵補助辦法
( 112年04月17日)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或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持入境許可證或非持有本國籍護照之境外旅客。
二、招攬或接待境外旅客來臺旅遊之國內外旅行業。
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