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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第 四 章 營運 ( 112年06月28日)
第 29 條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