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三 章 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及投資人甄選程序 ( 99年01月15日)
第 14 條
開發用地由主管機關自行開發或公告徵求投資人合作開發之。

主管機關與投資人合作開發者,其徵求投資人所需之甄選文件由執行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