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99年01月15日)
第 31 條
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