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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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99年01月15日)
第 31 條
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第 3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